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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為兼職員工投保勞工保險
勞委會廢止過去擁有兩分工作以上的勞工,僅需選擇一家公司投保勞保之解釋。故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除應為全職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外,亦應為兼職勞工加入勞保。此強制投保措施可分擔雇主職災責任風險,對勞資雙方都有利,但同時亦相對增加勞資雙方每月應繳納之保費金額。
勞委會廢止過去擁有兩分工作以上的勞工,僅需選擇一家公司投保勞保之解釋。故雇主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除應為全職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外,亦應為兼職勞工加入勞保。此強制投保措施可分擔雇主職災責任風險,對勞資雙方都有利,但同時亦相對增加勞資雙方每月應繳納之保費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