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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
行政院院會目前正審查勞工委員會通過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草案。根據該草案,凡大量解僱勞工之事業單位,應於解僱勞工五十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或人員並公告揭示之,並應於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十日內與勞方進行協商。事業單位違反提出解僱計畫書及通知義務等相關規定,得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處罰。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如積欠勞工退休金、資遣費或工資達一定金額,主管機關並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禁止事業單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