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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支勞退金當資遣費近日實施



由於企業縮編無力負擔資遣費的爭議日增,勞委會近日召開勞工退休準備金動支相關疑義會議,邀請會計師、精算師及部分企業代表與會,並決議:如果企業存在中央信託局的退休準備金金額足夠支應目前員工達到退休條件時所需金額,事業單位即可挪用部分退休準備金支應資遣費。

勞委會原則雖同意讓退休準備金挪作支付資遣費,不過為保障現有員工權益,必須以現在的員工人數為準,精算其待在該公司到退休為止的退休金。如退休準備金已足夠支付,超過之部分才得以提出來用作資遣費。此外,此一挪用程序,必須再經過該事業單位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同意,並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以此標準看來,能達到此一門檻的企業恐怕不多。

由於這項新決議的實施必須修改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勞委會將儘快完成相關法規的修正案,再報請行政院核備。

另外,鑑於國內企業日漸趨向集團化經營方式,企業因轉投資成立子公司,並由子公司承受原單位員工亦屬常見。勞委會也擬同意依照移轉員工人數及年資,按比例將部分退休準備金移入子公司所成立的勞退金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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