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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請假規則》修正



《勞工請假規則》修正 

羅淑文/朱仙莉 

勞動部在2025129日發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修正條文將於202611正式施行。本次修正主要針對事假、全勤獎金與病假規定進行調整,重點包含: 

一、     勞工可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且可選以小時為單位 

 

修訂《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增訂第二項,明確勞工為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如長輩、幼童)可選擇以小時為單位請休事假。 

 

二、     雇主不得因前項事假而扣發全勤獎金;全勤獎金應按普通傷病假日數比例計算 

 

修訂《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在原有婚假、喪假、公傷病假等項目外,另增列勞工如果是因為需要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原規定,勞工因妊娠未滿三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本次修正新增於其他普通傷病假之情形,應按普通傷病假日數依比例計算全勤獎金。 

 

三、     新增條文保障勞工病假權益 

 

增訂《勞工請假規則》第9-1條,保障勞工一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因請假而為不利處分。此外,雇主就員工表現進行考核時,不得僅以病假日數考量,而須有合理綜合考量工作表現作為考核之標準。 

本次修法主要考量我國高齡化、少子化趨勢,將增加勞工的臨時家庭照顧需求;且為了降低勞工對於請普通傷病假而遭扣發全數全勤獎金或受有其他不利益的擔憂,希望藉由修法可使勞工兼顧家庭照顧需求,並保障勞工健康。  

本所「勞工專業分工小組」長期協助企業配合勞工法令修正協助公司修改內部相關規定,若您有任何需求,歡迎隨時與該小組專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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