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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限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傳輸至大陸地區



衛福部限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傳輸至大陸地區
 
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對於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係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之立法模式,授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下列情形時,得限制非公務機關為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
 
一、涉及國家重大利益。
二、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
三、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
四、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地區)傳輸個人資料規避本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於2012925日公告,以大陸地區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尚未完備為由,限制通訊傳播事業經營者(包括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將所屬用戶之個人資料傳輸至大陸地區,此後皆無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個人資料之國際傳輸,惟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於2022121公告,限制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將當事人個人資料傳輸至大陸地區,成為繼通傳會後第二個限制個人資料國際傳輸之法規命令,值得業界密切注意。
 
本所就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律設有「數位產業、通訊傳播與個資保護專業分工小組」,若您有任何疑問,敬請不吝與該小組專家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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