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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放圖形用戶介面(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敬啟者:
 
 旨:中國開放圖形用戶介面(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
 
 明: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公告(68號令),自201451日起,中國將開放圖形用戶介面(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因應此一實務變動,中國知識產權局修正專利審查指南相關規定如下:
 
1.增列圖形用戶介面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之「視圖」規定如下:
 
「針對圖形用戶介面產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申請人所提交之『視圖』應包括能夠顯示圖形用戶介面位置的產品整體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介面為動態圖案者,申請人應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前述產品整體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屬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者。」
 
2.增列圖形用戶介面產品外觀設計之「簡要說明」規定如下:
 
「對於包括圖形用戶介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必要時應說明圖形用戶介面的用途、圖形用戶介面在產品中的區域、人機對話模式以及變化狀態等。」
 
3.因應圖形用戶介面開放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原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外觀設計要素之一「圖案」的以下規定予以刪除:
 
「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的、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
 
4.刪除原專利審查指南中原「不授與外觀設計專利的情形」第(11)項的內容: 「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表表盤顯示的圖案,手機顯示屏上的圖案、軟件界面等。」並以下列內容替代之:
 
「與人機交互無關或與實現產品功能無關的產品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
 
5.有關圖形用戶介面產品外觀設計與現有(習知)設計相較之非顯而易知性,增列判斷因素如下:
 
「對於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如圖形用戶介面產品外觀設計以外之其他部份為慣常用設計,其所涉圖形用戶界面,相較於慣常用設計部分,對整體視覺效果更具有顯著的影響。」
 
 台端/貴公司針對上述修正內容有任何問題,敬請惠知本所,本所將會同北京律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本所策略聯盟代理機構)並予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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