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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人年費維護參考事項



一、 專利權人於申請及獲准專利之過程中,必須支付相當數額之費用(包括政府規費及法律服務費),如何有效管控費用成為專利權人所面對的重要課題。針對專利權年費,部分國家規定:每年所需繳納之年費數額之多寡係根據核准之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數量而定,例如:日、韓二國專利核准後之年費繳納數額如附表所示,換言之,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數量越多,所需繳納之專利年費數額亦隨之增加。
 
 
日本
 
年度 基本費 每一項請求項加計
13 2,300 Yen/每年 200 Yen
46 7,100 Yen/每年 500 Yen
79 21,400 Yen/每年 1,700 Yen
1025 61,600 Yen/每年 4,800 Yen
 
 
韓國
 
年度 基本費 每一項請求項加計
13 15,000 Won/每年 13,000 Won
46 40,000 Won/每年 22,000 Won
79 100,000 Won/每年 38,000 Won
1012 240,000 Won/每年 55,000 Won
1325 360,000 Won/每年 55,000 Won
 
二、 為節省專利年費之維護成本,專利權人於每年審視其獲准專利之維護必要性時,除放棄不需繼續維護之專利權外,亦可根據當時之市場技術條件及商業價值,刪減需繼續維護之專利權中不必要之申請專利範圍請求項,俾簡省年費維護成本。
 
 
前述資訊係根據本所合作美國事務所提供資訊所彙整,若 台端/貴公司對以上資訊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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