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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
我國及以色列於本(115)年1月2日正式啟動臺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TIPO-ILPO PPH MOTTAINAI),並公告作業方案。
本計畫於118年1月1日截止,之後可能自動按照與計畫相同的條件全面實施或提早終止。依照本計畫,在我國提出PPH需滿足之條件有四:
(一) 提出PPH申請之我國申請案及其以國對應申請案須具有相同之國際上第一次申請之申請日(earliest date)。
(二) 以國對應申請案,至少應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業由ILPO審查達到可核准之情形。此處所述之以國審查意見書種類包含:預備核准通知 (Notice before Acceptance of Patent Application)。
(三) 我國申請案於提出PPH申請時及後續修正,其所有請求項均必須充分對應到經ILPO審查達到可核准的一項或多項請求項。
(四) 我國申請案已經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該案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詳細內容可參見智慧財產局公告之中文及英文版本作業方案https://www.tipo.gov.tw/tw/patents/10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