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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修正已自2026年1月1日實施



為提供專利申請人在申請策略上更大的彈性以強化專利布局及促進專利商品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近期對《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下稱「作業要點」)進行以下修正: 
 
1.  明定設計專利或發明專利申請案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以一次為限。
 
2.  發明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實體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三年放寬為五年。
 
3.  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續行實體審查日期之期限,由現行自申請案之申請日起一年放寬為二年。
 
4.  智慧財產局認經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專利申請案,對公益或第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得不受理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已受理者,得終止延緩實體審查程序。
 
5.  針對作業要點修正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前已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之申請案,若其續行實體審查之日期仍未屆至者,適用修正後之作業要點。 
 
本作業要點之修正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如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本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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