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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布局保護專題- 企業ESG法制治理趨勢下,綠商標宜提前布局



一、前言 

2024年全球各國迎來史上最熱的夏天,氣候變遷導致極地冰原融化,導致海平面上升,淹沒低窪沿海土地及精華區,夏季氣溫升高、旱季期間變長造成植披乾枯、糧食減產、病蟲害範圍擴大、野火發生率增加,季節與氣候的節律改變亦進一步導致空氣、水質與人類居住地、生物棲地的劣化。有鑑於氣候變遷所造成的危害重大,聯合國於2015年提出「2030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該目標中所包含之17項核心項目中「清潔飲水與衛生設備」、「負擔得起的清淨能源」、「永續的消費與生產模式」、「氣候行動」、「保育海洋與海洋資源」以及「陸域生態」等項目與企業經營者的產品原料來源、產製方式與使用能源以及產品回收/重複使用和行銷方式息息相關。 

而我國,為敦促企業踐行永續發展之治理方式,並實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於2022年發布「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路徑圖」建構下列公司永續發展治理之五大面向:
一、 引領企業淨零
二、 深化企業永續治理文化
三、 精進永續資訊接露
四、 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五、 推動ESG評鑑及數位化
 
配合上述政策,我國全體上市櫃公司自2025年起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以使上市櫃公司有效識別、評估並報告其營運對經濟、環境和社會影響的重大主題。原先是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予以編列,嗣依據金管會發布之「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擴及到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下之上市櫃公司,應自114年起編製(113年度)永續報告書,故全體上市櫃公司明(114)年起均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並於1148月底完成申報。為此,金管會特別於20241017日正式對外提醒此一新政策。

 

、我國ESG法制治理趨勢下,企業綠商標宜提前布局 

承上,我國企業ESG治理法制漸次實施,綠商標布局助企業彰顯ESG治理之理念與實踐。 

「綠商標」並非指「商標圖樣」針對ESG之理念有任何文字或圖樣之表彰,而是針對商標申請案所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中,只要包含至少一個綠色商品或服務則將其視為「綠商標」。為界定「綠色」商品或服務,我國參照歐盟之標準,將「綠商標」所涉之「綠色」商品或服務歸納為九大類別:1. 能源產品、2. 運輸、3. 節約能源、4. 再利用/回收利用、5. 汙染控制、6. 廢棄物管理、7. 農業、8. 環保意識、9. 氣候變遷等,並就九大類別所涉及之商品與服務篩選關鍵字,若商標申請案之指定商品/服務中包含此九大類別所涉商品/服務之關鍵字,則該項指定商品/服務即為「綠色」商品/服務,而該件申請案之商標即為「綠商標」。 

舉例來說,「綠色運輸」乃藉由推動使用低污染、省能源、智慧化的運輸工具,提供安全舒適、環保且共生共榮的永續運輸環境,增加地方政府及民眾的認識與共識,有效落實綠色運輸的環境保育及資源再生理念,並以綠色運輸系統為導向之土地使用規劃,達到節能減碳之目的,與之相應之「綠色」商品/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電池製造業所提供之第9類「車輛用蓄電池;燃料電池;充電椿;電動車用充電站裝置」商品。 

而「炭權交易」即將「碳排放量」作為商品交易,以控制減碳數量的市場機制,即先設定碳排放量的總量管制目標,再將碳排放權核配給各個國家或企業,各個國家或企業的排碳量,不能超過所核配的數量,但允許國家或企業可以向未達排放標準的國家或企業購買未達排放量的額度,藉以抵銷自身超額釋出的溫室氣體,與之相應之「綠色」商品/服務有,包括但不限於:金融相關行業所提供之第36類「碳權經紀」服務 

依據智慧財產局最新之統計資料,我國「綠商標」申請前三大類依序是節約能源、污染控制、能源產品,此三類之申請總量高達「綠商標」申請量總量之8成,因此,此三個類別應為多數企業布局「綠商標」並推廣以ESG為理念所產製之商品/服務之核心領域,其相關產業涵蓋了電信業、手機電腦等3C製造產業、食品製造業、家電業、網購產業等各行各業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

 

三、結論 

以上僅概略舉例說明與「綠色運輸」及「炭權交易」相關之「綠色」商品/服務,針對其他ESG相關之項目與產業,亦有各自對應之「綠色」商品/服務,若企業將其用以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之商標,指定使用於各產業對應之「綠色」商品/服務,則該商標即為「綠商標」。 

企業於申請商標時應多留意自家品牌所提供之產品與服務能否切合ESG之理念,並將相符之「綠色」商品及服務指定使用於申請案中,俾使所申請之商標成為「綠商標」,以符合國際間對於永續發展經營之目標與潮流、提升自家商品與服務之競爭力,並能帶給消費者正面良好之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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