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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銷售電子雜誌得比照紙本雜誌免徵營業稅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出版銷售符合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要點第2點定義之雜誌(刊期為7日以上3月以下之紙本雜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免徵營業稅;至於雜誌社因應數位科技發展,提供與該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是否亦應免徵營業稅,法無明文規定。為免爭議,財政部於今年2月發佈函釋規定,依法登記之雜誌社提供與其出版之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供讀者瀏覽收費,且於封面、內容刊載足資辨識與紙本雜誌相同且僅供閱讀者,其出版銷售之電子雜誌得比照出版銷售紙本雜誌免徵營業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