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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交易制度變革



為提高投資人參與鉅額交易之意願,增加投資人運用交易策略之靈活度,臺灣證券交易所已逐步調整鉅額交易制度多項措施,重點如下。此次鉅額交易制度的調整,將增加收購上市上櫃公司股份之交易方式之彈性。

‧增加開盤前配對交易時間

以往之配對交易可利用盤中2個時段及盤後1個時段。自2008年4月14日起,增加開盤前時段,交易時間為上午8:00至8:30,該時段成交資訊將於一般交易開市(9:00)後統一揭露。

‧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

以往鉅額交易當日最高及最低申報買賣價格是以鉅額交易參考基準上下3.5﹪計算,其升降單位與一般交易相同,即股價介於50元至100元間者,升降單位為0.1元,介於10元至50元間者,升降單位為0.05元。自2008年4月14日起,在逐筆交易或配對交易最高及最低價範圍內,申報買賣價格升降單位均縮小為為0.01元,此舉將更能滿足買賣雙方對於精確計算成交總金額的要求。

‧調整鉅額交易申報買賣價格範圍

自2008年5月12日起,鉅額交易之申報買賣價格範圍,不論是逐筆或配對交易均為當日開盤競價基準(多數證券為前日收盤價)上下7%,與一般交易之申報買賣價格範圍相同。

‧降低配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

以往配對交易之最低數額標準為,單一證券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數量1,000交易單位或金額3,000萬元以上;股票組合鉅額買賣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5種股票且金額合計3,000萬元以上。自2008年5月12日起,調降之配對交易最低數額標準為,單一證券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數量500交易單位或金額1,500萬元以上;股票組合一次申報買進或賣出5種股票且金額合計1,500萬元以上。與逐筆交易之最低數額標準相同。此項修改可使逐筆及配對交易之最低數額標準趨於一致,讓更多投資人有參與進行鉅額配對交易之機會,避免搭便車的風險。

‧開放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

現行鉅額交易不得從事借券賣出,為使鉅額交易機制更具靈活度,以符合鉅額交易者買買多元化需求,證交所已於今年7月28日開放鉅額交易得借券賣出。一旦投資人持有證券不符合鉅額交易標準,可透過借券交易取得券源進行鉅額交易,提高投資人參與鉅額交易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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