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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實務



韓國專利審查基準業經修正,於2008年1月1日施行。根據修正前審查基準,人體疾病之預防、治療或診斷方法,因不具產業可利用性,係不可准予專利之標的。於修正後,部分人體疾病之診斷方法係屬可准予專利之標的,其中僅排除涉及直接且非暫時性地影響人體之步驟的方法屬不可准予專利者。舉例言之,根據新基準之規定,「一種自尿液中檢測白蛋白以診斷腎臟疾病之方法」已屬可准予專利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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