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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姓名或藝名之翻譯並非不得作為商標



商標有他人之肖像或著名之姓名、藝名、筆名、字號者,不得註冊,為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5款所明文。惟該款所保護之範圍是否包括姓名、藝名、筆名、字號之「翻譯」,實務見解相當紛歧。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07年10月11日95年度訴字第3821號一則判決採否定見解,強調姓名或藝名之翻譯並非該條款所稱之「姓名或藝名」之保護範圍,並認為「藝名」係指演藝人員使用本名以外之稱呼作為人名之代稱。

法院於該案件認為「ALAIN DELON」為國際著名法國影星之姓名,固為商標法第23條第1項第15款所保護之「姓名」,惟中文譯名「亞蘭德倫」並非其姓名,除經證據證明為其「藝名」,得受保護外,並非該條款所保護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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