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閱卷作業要點開始施行
智慧財產局於八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訂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閱卷作業要點,並自公告日起施行。其重點如下:
電路布局申請人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檔案資料。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所為之撤銷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申請閱覽、抄錄、攝影或影印檔案資料。第三人需俟撤銷案審查確定後,始得申請閱覽或抄錄檔案資料。 下列資料不得閱覽:(1)涉及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事業上或身分上秘密者(2)審核或審查意見表(3)電路布局專責機關內部簽辦公文(4)其他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