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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
因應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施行之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增訂地理標示得申請註冊為證明標章之規定,智慧財產局公告地理標示申請證明標章註冊作業要點,並自九十三年九月二日起施行。該作業要點重點如下:]
1.界定地理範圍;
2.商品原料及其來源地區;
3.商品原料特性之描述;
4.產品製造方法程序之陳述;及
5.與地理環境相關之特殊事實或因素之陳述。
鑑於地理標示在台灣之保護,主要係基於商標法經由取得證明標章之註冊方式,故建議地理標示所有人儘早在台灣申請註冊證明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