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二○○三年二月六日公布專利法修正條文之施行(預計為二○○四年七月一日施行),智慧財產局已積極進行專利法施行細則之修訂工作,並於二○○三年七月中旬召開公聽會,廣集各界意見。本次預計修正重點如下:
訂定專利申請以電子方式提出之法源規定配合母法修正,明訂發明及新型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所應記載事項。配合母法修正,明訂新式樣專利圖說(含圖面)所應記載事項。明訂說明書有缺頁或圖式(圖面)有缺露時應如何決定申請日。明訂分割申請不得變更原申請案種類。鬆綁專利讓與、授權及設質報備申請相關規定。增訂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書格式等相關規定。增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應記載事項規定。增訂發明公開公報應記載事項規定。明訂修正後施行細則自二○○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本所將密切追蹤施行細則修正之進展,並適時報導,俾供本刊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