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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
環保署已公布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辦法,採分階段限制購物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之使用量。預計本辦法實施一年後將減少30.86%之購物用塑膠袋之使用量及37.72%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之使用量。但同時也將對塑膠製品業者及上游原料業者造成衝擊。
本辦法將於今年內分二階段實施。第一批實施對象為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第二批實施對象為百貨公司業、零售式量販店、連鎖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以及有店面之餐飲業等,預計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實施。第三批擬限制之對象為一般攤販,惟限用期間未定。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限用之實施方式如下:
1.業者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之塑膠袋不得為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未達○.○六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
2.限制使用對象亦不得免費提供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達○.○六公釐(含)以上之購物用塑膠袋,且購物用塑膠袋之售價不得內含於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中。
3.下列方式提供之塑膠袋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1)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
(2)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
(3)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
(4)盛裝醫療院所之藥品者。
限制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即保麗龍)免洗餐具,包括杯(不含杯蓋及盛裝飲料紙杯之封膜、杯座)、碗(不含碗蓋)、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但不包括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