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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差膳宿雜費標準大幅修正
行政院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發函廢止原針對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所頒佈之國外出差旅費規則,並另訂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接續實施。依新要點第七點第一項規定所訂定之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大幅修正原有之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日支生活費標準表,並自九十年一月十九日起實施。
由於依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七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係比照公務人員國外出差旅費規則所訂之日支生活費標準。因上述公務人員國外出差生活費日支數額之大幅修正,對營利事業可得列支國外出差膳宿雜費之金額將有所影響,值得注意。